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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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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綠色、環境友善
之產品或服務

1.為了確保生產之產品其環境關聯物質符合國際環保、法律、法規及與客戶要求,明訂「環境關聯物質管制程序」。針對各項進廠之原材料(金屬件、塑膠件、包材、輔材)、零件生產及成品生產製程中所使用之物品、物質均有相關規範。


2.宏致訂定「環境管理物質限制使用作業指導書」,產品符合適用的有害物質法律法規,如歐盟法規(RoHS及WEEE指令)等及客戶的要求。本公司設計、製造的產品所使用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輔助材料、耗材及外購品等,如本標準中未明確規定的物質或用途,而宏致客戶或法令中已經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仍遵照客戶要求和法令執行。


3.宏致訂定「環境關聯物質作業指導書」,歐盟於2003年通過RoHS與WEEE指令之後,以SONY、DELL等為首國際大廠所帶動的產品環保要求管理行動,打破過去產品以安規、可靠度為主的產品規格,新增列產品環保規格,相對而來的是一系列針對產品內含材料的綠色要求。針對此點,宏致電子對於供應商之現有交易材料已做完整的產品物質調查,要求所有協力廠商配合,提供材料內含的物質含量報告,作為宏致電子人員選擇供應廠商及材料之必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