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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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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1.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稽核室,依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稽核主管之任免,係由董事會決議;其餘有關稽核室日常管理運作、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2.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3.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組織
內部稽核之運作
1.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2.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受查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亦就前項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3.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4.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5.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自行檢查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檢查,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及刊登於年報。
  • 1.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

  • 2.稽核室覆核及評估

  • 3.自行檢查報告

  • 4.陳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決

  • 5.出具內控聲明書

  • 6.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7.公告申報

  • 8.刊登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