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的功能在協助董事會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及以及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委員會成員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二位獨立董事及一位外部人士組成,由獨立董事廖達禮先生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薪酬委員出席情形
民國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薪酬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薪酬委員會職權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相關法令之規範,以其專業客觀之立場,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給予評估,原則上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時召開會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案,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1.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1)定期檢討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3)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2.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原則為之:
(1)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規模對等之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4)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議案,會議中將以迴避方式,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以求公平客觀。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民國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下: